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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二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年12月25日 点击数: [添加收藏]

宿州二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

为了确保我校用火、用电、用气安全,消除一切安全隐患,特制定此制度。

1.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,固定专人负责,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。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,使用明火结束后,清理好现场,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。

2.办公室、各功能室、库房、教室、会议室、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。

3.对各种用火、用电、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、维修,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。

4.学校内严禁随意拉设电线,严禁超负荷用电,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,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。各处室、教室、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、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。

5.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、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,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

6.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、火种等进校园,禁止班级内焚烧可燃物品、使用明火;

7.在学校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,电气焊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学校教务处办理动火证,做到“一批三定”(动火审批、定人、定点、定措施);

8.各班级、功能室放学后,应关闭所有电源,并安排专人检查电源关闭情况;

9.树立节约用水、用电、用气的良好公德,做到人走灯灭,人走关水、关气。发现水、电、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。

10.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,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。如需停电,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。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、断电、送电。

11.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、生产活动,如发现违反规定者,立即截断电源,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。对举报者,学校予以奖励。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,须经学校领导批准。

12.学校使用明火的部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,做到用火不离人、人离火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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